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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收孤儿条件及报送程序

招收范围:
根据民政部规定,我村招收黑龙江、吉林、辽宁和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符合条件的健康孤儿。
招收条件:
父母双亡、无直系亲属或直系亲属无抚养能力;年龄在7周岁以下;肢体和智力发育正常、无残疾、无家族遗传病史的身心健康孤儿。
报送程序:
1、孤儿法定监护人向孤儿所在县、市(区)民政局提交入村申请。
2、孤儿所在县、市(区)民政局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,报儿童村审批。
3、儿童村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后,通知孤儿到村进行体检,合格后方可入村。
接收时限:
儿童村在有床位的情况下,随时接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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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入日期:[ 2007-6-24 9:55:16 ]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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