招收孤儿条件及报送程序
招收范围: 根据民政部规定,我村招收黑龙江、吉林、辽宁和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符合条件的健康孤儿。 招收条件: 父母双亡、无直系亲属或直系亲属无抚养能力;年龄在7周岁以下;肢体和智力发育正常、无残疾、无家族遗传病史的身心健康孤儿。 报送程序: 1、孤儿法定监护人向孤儿所在县、市(区)民政局提交入村申请。 2、孤儿所在县、市(区)民政局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,报儿童村审批。 3、儿童村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后,通知孤儿到村进行体检,合格后方可入村。 接收时限: 儿童村在有床位的情况下,随时接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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